bet-365体育投注在线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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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株建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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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

 

 

 

 

 

 

 

 

 

 

 

株洲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管理,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6〕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我市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各县市民用建筑项目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  bet-365体育投注在线(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及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

第六条  成立株洲市绿色建筑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立项评审工作,成员由经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对需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一)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自评报告,初步设计批复中应明确项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二)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提出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立项申请,由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组织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列入当年绿色建筑创建项目计划;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绿色建筑专业评估。

对列入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在所有专业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应进行绿色建筑专业评估。建设单位按申报要求向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提出专业评估申请,由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经省住建厅认可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估,通过专业评估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四)绿色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结合绿色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

市质安处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

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同步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市质安处在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中,应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专项验收备案,并将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报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六)运营管理。

鼓励按本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的项目依据相关规定申报绿色建筑运营标识。

第八条  本管理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市住建局